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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自考00453教育法学总押题资料
教育法学
考试-知识点押题资料
(★机密)
填空题
1、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了 《钦定学堂章程》;1006 年,学部颁布了《强迫教育章程》,这是中国政府有关强迫义务教育的第一道正式法令。 1922 年颁布的《学制系统改革令》是一个较为成熟的学制法令,至此,中国的现代学制及其立法可以说是基本定型了。
2、1995年《教育法》的颁布为标志,我国的教育法制建设已经步入了正轨,一个依法治教的新局面正在逐步形成。依法治教的工作出现了一个新的高潮。
3、教育行政关系和教育民事关系是两类基本的关系。
4、我学校与社会各种组织和个人之间关系的法律调整,最突出地反映在所有权关系、邻里关系和合同关系上。
5、要国家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学校中,国家是学校财产的惟一的和统一的所有人。
6、法律的实施可以有两种方式,即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7、划分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办学的标准,主要不在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是否有收入,也不在于是否高收费, 而在于将办学和其他经营性活动获得的收入用于何处。
8、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主体资格。可以有两种主体资格,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和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9、我国现行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变更和终止的管理,根据机构性质不同,分别实行审批制度和登记注册制度。
10、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包括日常行为规范和操行评价。
11、残疾人享有的受教育权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有接受教育的权利,二是有接受适当教育的权利。
12、义务教育的指导思想。答: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13、“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价格奠定基础”是义务教育的根本宗旨和根本任务。
14、成人教育的体系从培养目标来看, 包括成人学历教育的成人非学历教育两大类。
15、其他社会力量和个人举办的成人教育是我国成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体现了“两条腿走路”的办学方针。举办成人教育遵循以下原则:一,必须与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相适应。二,必须面向生产和工作的实际。三,办学的层次和形式要灵活多样。四,必须与普通学校教育协调衔接。
16、国家教育考试是指国家批准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根据一定的考试目的, 对受教育者的知识水平和能力进行的测定的评价。
17、学业证书的种类。答:包括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
18、法律效力。 答:是指法律基于其所体现的国家权力以及其中所凝结的具有真理性的知识和经验,因而在时间、地域、对象、事项等方面所具有的国家强制作用力。包含两方面: 1)是学业证书的颁发及认定是一项国家特许的权力,是一种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依法作出的行为。 2)学业证书的持有者, 在获得学业证书的同时可以获得相应的待遇, 国家予以法律保障, 即国家结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按规定颁发的学业证书予以承认, 持证者以获得学业证书之日起, 可以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19、学位的等级。答:我国学位设学士、硕士、博士三个等级。
20、我国教育督导的工作重点是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教育。
21、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处分,二是行政处罚。
选择题
1、教育法的监督形式。
答:(一)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二)司法机关的司法监督。(三)行政机关的行政监督。(四)执政党监督和社会监督。
2、我国有权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主体主要有:国家、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
3、教师资格认定程序。 1)提出申请; 2)受理; 3)颁发证书。
4、国家教育部制定了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定》 ,并于 1999 年 9 月 13 日正式发布,该规定就中小学教师培训的原则、 ,内容、类别、管理、考核与奖惩、条件保障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定。
5、学制的类型。答: 1)双轨制; 2)单轨制 3)分支型学制。
6、现代社会基本教育权的结构,是由国家教育权、家庭教育权、社会教育权所组成的。
7、义务教育的平等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就学权利的平等,教育条件平等,教育效果平等。
单选:
1、1902 年颁布的近代中国第一个教育法规是(钦定学堂章程) 2、学部颁布的《强迫教育章程》是在哪年( 1906年)
3、建国以来由国家最高权利机关制定的第一部有关教育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4、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的教育风流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5、1996年 5 月 15 日第八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6、1998 年 8 月 29 日通过《中国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是哪界人大(第九界)
7、1922年颁布的 较为成熟的学制法令是(学制系统改革令) 8、普及义务教育立法具有强制性、世俗性和(免费性)
9、1993年 10 月,第八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 (中国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10、1986 年 4 月第六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1、标志我国教育法制建设已经步入正轨, 依法治教工作出现一个新的高潮的法律是 1995 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12、规定:“无论何色人等皆受此 7 年教育“(钦定学堂章程) 13、情末最重要的一个法规并一直沿用到 1911年清政权灭亡的是(奏定学堂章程)
14、改义务教育未 5 年,并作出了解释:“初等小学堂未养正始基,各国均任为国家之义务教育。 东西各国政令凡小儿及就学之年而不入小学者, 罪其父母, 名为强迫教育,“的法令是(奏定学堂章程)
多项选泽题
1、以下法令属于民国时期教育立法的有(普通教育暂行办法、普通教育暂行课
程标准)
2、我国的义务教育立法肇始于(钦定学堂章程、奏定学堂章程
3、普及义务教育立法的主要特征有(免费性、世俗性、强制性)
4、《钦定学堂章程》分为(蒙学堂章程、小学堂章程、中学堂章程、考选入学章程)
5、传统的政府与学校这两个主体之间的关系, 在改革的过程中逐步演变为哪几个主体之间的关系(举办者、办学者、管理者)
6、国外教育立法经历的发展阶段包括(零星立法阶段、专门对普及义务教育进行立法阶段、广泛进行教育立法阶段、综合法治阶段)
7、现代教育的发展趋势是(国家化、社会化)
8、以下法令中涉及义务教育规定的有(强迫教育章程)
单选
1、国家行政机关依法作出的产生、变更何废止某种法律关系的权利被称为(形
成权)
2、在国家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学校中,学校财产的惟一的何统一的所有人是(国家)
3、以社会力量办学中所出现的各种关系和问题为调整对象的单形法是(民办教育法)
4、全部教育法规的: “母法“是(教育法)
5、教育法调整的基本法律关系包括学校与社会的关系, 学校与教师、 学生的关系和 (学校与政府的关系)
6、教育行政关系是以命令与服从为基本内容,以隶属性为基本特征的法律关系,属于(纵向形)
7、教育民事关系是以财产的所有和流转为基本内容,以平等性为基本特征的法律关系,属于(横向型)
8、教育法的根本原则是(依法治教)
9、《中国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属于(基本法律)
10、我国教育的基本方向(为社会注意建设服务)
11、《政务院关于改革学制的决定》 属于(行政法规)
12、《幼儿园暂行规程 (草案)属于(政府规章)
13、《教师资格条例》属于(教育性政法规)
14、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第一个层次是(教育法)
15、我国教育法体系纵向结构的第三个层次是 (教育行政法规)
16、我国教育法体系纵向结构的第二个层次是 (部门教育法)
17、我国教育法体系纵向结构的第五个层次是(政府章程)
18、教育法制定的依据是(宪法)
19、制定教育部门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是(教育法)
20、如果国家行政机关依法有权任免政府举办的学校的校长是运用了(形成权)
多项选择题
1、在现阶段,我国学校与社会各种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关系的法律调整,最突出地反映在(所有权关系、邻里关系、合同关系)
2、我国教育法地法源包括 (宪法、法律、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政府章程)
3、下列关系中属于教育法调整的基本法律关系是 (学校与政府关系、 学校与社会的关系、学校与教师、学生关系)
4、下列属于教育法体系的第四个层次的是(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5、我国教育法系的横向结构按照教育法系框架包括(义务教育法、教师法、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成人教育法) 6、教育法的文本结构一般包括(法律文件名称、法律规范、效力等级、时间效力、适用范围)
6、通过教育了立法可以实现教育行政管理是(科学化、有序化)
7、现代教育的发展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法律支撑体系的保障,这一支撑系统的法律形式包括( 1、教育事业发展计划管理 2、教育经费管理 3、学校行政管理)
8、教育法在内容上的特点表现为(1、具有公定力 30、具有强制性 3、解决纠纷的手段不同于其他法律)
9、一步法律的组成要件包括 (1、法律名称 2、法律规范 3、制定机关 4 效力等级 5 时间效力)
单选
1、我国的教育基本法是(教育法)
2、立法程序中最重要、最具有决定意义的阶段是(法律的通过)
3、下列法律规范中属于义务性规范的有(全社会应当关心和支持教育事业的发展)
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义务教育检查组对实施义务教育的情况进行检查,属于教育法的(权利机关的法律监督)
5、各种社会组织、团体和公民个人对教育所进行的监督属于(社会监督)
6、教育督导从性质上看,属于教育法监督中的 (行政监督)
7、立法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是 (法律的公布)
8、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以及社会团体和广大公民在自己的实际生活中使教育法律规范得到实现是指(法律的实施)
9、国家权利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 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人或者组织的专门活动是指 (法律的适用)
10、法律的使用同一般的国家机关遵守法律、执行法律、运用法律不同,它具有(强制性)
1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具有法人资格,这就意味着其在民事活动中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中的 (民事权利)
1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经费来源是多渠道的,其中主要都分来源于(国家拨款)
多选
1、学校领导体制主要关系包括 ① 横向关系 ②纵向关系 ③纵横交叉关系)
2、我国有权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主体主要有 ① 国家 ②企业事业组织 ③ 社会团体 ④公民个人 ⑤其他社会组织
单选
1、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
2、教师最基本的权利是(教育教学权)
3、国家对专门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人员的最基本要求是指(教师资格)
4、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依法享有的权益是指(教师权利)
5、国家对教师实行的一种特定的职业许可制定是(教师资格制度)
6、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提出者必须是(教师本人)
7、负责认定教师资格的部门或学校,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应当在受理期限中止之日起,多少日内颁发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30) 8、被撤销教师资格的, 自撤销之日起, 多少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5) 9、目前我国教师教育的模式主要是(定向型)
10、就教师的职业特征而言,教师的职责是(教书育人)
11、目前我国教师任用制度是(聘任制)
单选
1、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教育督导文件《视学官章程》颁布的时间是( 1909) 2、1991年 4 月原国家教育委员会颁发了(教育督导暂行规定)
3、按照《教育督导暂行规定》 对督学基本条件的规定, 督学应具备的学历为 (本科毕业)
4、现阶段我国教育督导工作的重点是九年义务教育和(扫盲教育)
5、教育督导的作用包括监控、指导和(反馈)
6、对被督导单位的教育工作进行全面督导称为(综合督导)
7、对教育工作的某个侧面进行督导称为(专项督导)
8、我国教育督导任务的一大特色是(督导学校的工作和督导政府的教育工作)
9、我国国家级的教育督导单位随时进行检查称为(经常性检查)
10、我国国家级教育督导机构名称为(国家教育督导团)
11、严格的讲,我国的现代学位制度始于( 1935年)
12、根据 1981 年 5 月国务院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我国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有( 10 个)
13、1997 年,我国对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做了修订,将授予学位的学位门类确定为( 12个)
14、国家或国家授权的教育机构授予受教育者个人, 表明其所达到相应的专业学术水平的一种凭证即(学位证书)
15、学位证书的种类包括学历证书和(其他学业证书)
16、确切的讲,学位证书属于(其他学业证书)
17、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能否获得学业证书的发放权, 取决于其硬件条件和 (软件条件)
18、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博士授予单位授予国内外卓越的学者、 科学家和著
名的政治家。社会活动家的一种荣誉称号是(名誉博士学位)
19、1984 年 2 月,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会议讨论,决定增设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为(军事学)
20、1997 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根据学科本身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决定增设授予学位的学科门类为(管理学)
多选
1、学历证书包括(1)毕业证书 2 结业证书 3 肆业证书)
2、根据《学位条例》,我国学位所设等级包括(1)学士 2 硕士 3 博士)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毕业证书应符合的条件包括(1)考完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 2 完成规定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 3 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4、其他学业证书包括(1)专业证书 2 培训证书 3 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4 写实性学业证书)
5、我国现行的国家教育考试主要有(1)入学考试 2水平考试 3 学历认证考试)
6、普通高中的会考考试科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1)统一命题 2 统一评卷 3统一统计 4 分析和报告成绩)
7、从 1999年起,我国对高考科目设置进行重大改革,推行“ 3+x”科目设置方案,“3”是指( 1语文 2 数学 3 外语)
8、自学考试的专业考试计划实行课程学分制,设置四类课程环节,包括(1)公共基础课 2 专业基础课 3 专业课 4 实践性课程)
9、自学考试的经费来源主要由(1)政府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2 业务部门和军队系统提供补助费 3 报名费)
10、对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换卷、代考等舞弊行为及其他违反考试规则行为的,由省考委视其情节,分别给予的处罚是(1)警告(2)取消考试资格 (3)停考一至三年)
多选
1、教师的基本权利包括(1)教师教学权 (2)科学研究权 (3)管理学生权(4)民主管理权)
2、教师的义务包括(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 (2) 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 尊重学生人格, 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制等方面全面发展)
3、按照《教师法》规定,我国教师资格条件包括(1)必须是中国公民 (2) 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3)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4)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4、教师资格的认定程序包括(1)提出申请 (2) 受理 (3)颁发证书
5、申请教师资格,需要提交以下证明材料(1)身份证明 (2) 学历证书或者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3) 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指定的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证明 (4)户籍所在地或街道办事处、 行人民政府或者工作单位、 所毕业学校对其思想品德、有无犯罪记录等方面情况地坚定及证明材料
6、按照《教师法》规定,丧失教师资格地条件有(1)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 (2)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的(4)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 (5) 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备查实的)
7、从我国教师职务系列各施行条例的规定来看,担任教师职务的任职条件一般包括(1)具备各级各类相应的教师资格 (2) 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教书育人(3) 具有相应的教育教学水平、 学术水平,能全面、熟练的履行现行职务职责(4)具备学历、学位以及工作年限的要求 (5)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8、教师聘任制度具有以下特征(1)是教师与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行为 (2)以平等自愿、双向选择为依据(3)教师聘任有严格的程序(4) 聘任双方依法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9、教师聘任制依据其聘任主体实施行为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1)辞聘 2 招聘 3 续聘 4 解聘)
10、中小学教师非学历教育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1)新教师培训 2 教师岗位培训3 骨干教师培训)
11、目前我国高校教师培训的形式主要有(1)岗前培训 2 助教进修班 3 骨干教师培训 4 国内访问者 5 国外进修
12、教师考核的内容主要有(1)政治思想 2 业务水平 3 工作态度 4 工作成绩)
13、教师考核的基本原则主要有(1)客观性原则 2 准确性原则 3 公证性原则)
14、教师的工资报酬是指(1)基础工资 2 职务工资 3 课时报酬 4 津贴 5 奖金)
单选
1、法律责任一般可以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和(刑事责任)
2、惩罚性行政法律责任的具体表现形式有(通报批评)
3、由于一方当事人(学校、教师)的违法行为而导致另一方当事人(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件称为(过错事故)
4、学生申诉制度的特点包括:法定性、行政性和(专门性)
多选
1、学生申诉制度的特点包括(1)法定性 2 专门性 3行政性)
2、学生申诉的范围十分广泛,一般涉及学生的(1)受教育权 2 公正评价权 3 隐私权 4 名誉权 5 其他人身权及财产权)
3、学校事故就其产生而言,可以分为两大类, (1 意外事故 2 过错事故)
4、我国侵权法的归责原则包括 (1 过错责任原则 2 过错推定原则 3 无过错原则 4公平原则)
5、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行政处分 2行政处罚)
6、自然人的责任能力分为(1)完全责任能力 2 部分责任能力 3 无责任能力)
7、教育督导的作用包括(1)监控 2 指导 3 反馈)
8、现阶段教育督导的重点包括(1)九年义务教育 2扫除文盲教育)
9、教育督导的方式主要有(1)综合督导 2 专项督导 3 经常性检查)
10、现阶段我国教育督导的范围包括(1)幼儿教育 2 小学教育 3 中学教育)
9.在世界历史的发展中, 法律的建立是与工业化、 现代化相互交织并相互促进的。
10.一批批新兴的法律部门不断涌现, 法律的调节手段和调节技术也在不断更新。社会生活的这样一种变化要求促进法律的形式合理化和功能普遍化。
11.世界最早的工厂法是英国议会 1802年通过的《学徒健康和道德法》 。1833年,英国议会又通过了《工厂法草案》 。工厂法中的教育条款,可以说是最早的现代教育立法形式。
12.国家权利应严格实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权分立。
13.1902年,管学大臣张百熙拟定了《钦定学堂章程》 ,该章程分为《京师大学堂章程》、《考选入学章程》、《高等学校章程》、《中学堂章程》、《小学堂章程》、《蒙学堂章程》六个部分。这一章程虽经正式颁布,但并未实施。从形式上看,它对当时的新学校做了较全面的规定, 是当时比较完备的具有现代学校系统的 “新教育”制度,因而可以说是近代中国的第一个教育法规。 1904年张百熙、张之洞、荣庆等人又奏拟了《奏定学堂章程》 。该章程除规定学校系统外,还规定了学校管理体制、教授法及学校设置办法等内容。该法规自颁布后,一直沿用到 1911年清政权灭亡为止,是清末最重要的一个法规,对推行“新教育” 、统一学制有着重要的影响。
14.1906年,学部颁布了 《强迫教育章程》,可以说是中国政府有关强迫义务教育的第一道正式法令。
15.1912 年,孙中山在南京就任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成立了南京临时政府。同年 7 月,教育部公布了民国教育宗旨、 《学校系统令》以及各级各类学校法令和课程规程。
16.1922 年颁布的《学制系统改革令》是一个较为成熟的学制法令。至此,中国的现代学制及其立法可以说是基本定型了。
17.1954年,第一届全国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
18.1980年 2 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1986 年 4 月,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993 年 10 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发挥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1995年 3 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教育法》 的通过标志着我国教育法制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 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此会议于 1996 年 5 月 15 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1998 年 8 月 29 日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19.我国 1995年《教育法》已经突破了原先的由政府独家办学的旧格局。25.我国教育法的制定,就是在这一立法体制下实现的。在现行的教育法律法规中,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
26.普通法律必须经全国人大代表的半数通过;宪法须经全国人大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律案和其他议案, 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规范性文件, 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7.立法程序的步骤?
答:一,法律议案的提出。二,法律草案的审议。三,法律的通过。四,法律的公布。
28.法律的实施可以有两种方式,即法律的适用和法律的遵守。
29.1912年《壬子学制》开始称学校。
37.就我国教师任用现状看,我国学校与教师之间的关系不是雇佣关系,而是聘任或任命的关系。
38.教师资格分为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
39.教师资格条件?
答:一,必须是中国公民。二,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三,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四,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40.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是指依法负责认定教师资格的行政机构或依法委托的教育机构。
41.教师资格认定程序:提出申请;受理;颁发证书。
63.通过立法,进一步确定和完善了我国以国家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辅的义务教育办学体制。
69.教育督导的范围,现阶段主要是中小学教育、幼儿教育及其他有关工作。现阶段的重点是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文盲教育。
70.根据违反行为性质的不同,法律责任一般可以分为行政法律责任、民事法律责任及刑事法律责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由于管理不善或者没有按照责任或义务的要求采取某一行为而造成的对学生伤害或损失, 那就可以构成侵权性质的法律责任。从当前法律实践看,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承担民事责任主要是民事法律责任。
71.我国的《民法通则》第 110条规定:“对承担民事责任的公民、法人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应当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对公民、法人的法定代表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行政处分,另外一种方式是行政处罚。行政处罚的种类主要包括: 警告;罚款;没收违反所得; 没收违反颁发、印制的学历证书、 学位证书及其他学业证书; 撤销违法举办的学习和其他教育机构;取消颁发学历、学位和其他学业证书的资格;撤销教育资格,停考、停止申请认定资格;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
73.行政法律责任应有以下构成要件:一,行为人已构成行政违反及部分的行政不当。二,行为人须具有行政法律责任能力。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能力分为完全行为能力和无行为能力两种,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责任能力也分为完全责任能力和无责任能力两种。
74.行政违反行为的免责条件大致有以下四类:行为人无责任能力;超过实效;情节显著轻微;符合社会价值取向或者特殊需要。
75.法律责任的承担一般具有两种形式:惩罚性行政法律责任;补救性行政法律责任。
76.学校事故就其产生而言,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意外事故,另一类是过错事故。
77.在我国民法中规定的民事责任的免责条件一般有:依法执行公务;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受害人的同意;自助,以及受害人有故意;第三人的过错;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等。 其中与学校事故有关的, 主要是第三人的过错, 不可抗力和意外事件。
79.法律救济主要有行政救济和民事救济两种。行政救济主要包括姓甄复议制度和行政诉讼制度。
简答题
一、健全的教育法制应具备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有完善的法制必须贯彻国家对于教育的基本方针、政策、原则,明确教育的地位和作用,规定教育的根本任务,使各级各类教育的培养目标、 学制、各级各类学校的规格及其基本的管理制度规范化,为教育行政管理提供明确的依据和目标。
(2)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和全面发展权利,使之不受任何机关、组织和他人的侵犯。
(3)保障学校的教学环境和教学秩序, 改善办学条件, 保护学校、 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4)有完善的立法制度和比较完备的教育法规体系。
(5)明确法律责任,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6)有完善的法律监督制度。
(7)有与现代法治社会相适应的法律文化。
二、国外教育立法经历了哪几个发展阶段?
(1)零星立法阶段。 (2)专门对普及义务教育进行立法的阶段。 (3)广泛进行教育立法阶段。(4)教育的综合法治阶段。
三、简述我国建国后教育法制建设的基本历程?
(1)清末教育立法的沿革。 (2)民国时期教育立法的沿革。 (3)解放以来的教育立法。
四、简述教育法的功能。
(1)通过教育立法确保国家教育政策的有效实施和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 (2)通过教育立法实现教育行政管理的有序化、科学化。 (3) 通过教育立法建立教育事业发展和教育教学活动的法律支撑体系。
五、什么是教育法?教育法有哪些基本特点?
教育法:调整国家行使教育行政权力和公民行使受教育权力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
教育法的特点:一、形式上的特点。 (1)在教育法上不存在统一的法典,教育法在形式上是由分散于宪法、 法律和法规等为数众多的法律文件中的规范组成的。 (2)教育法极富于变动性。二、内容上的特点。 (1)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公定力。 (2)教育法的规定具有强制性。 ( 3)教育法解决纠纷的手段也不同于其他法律。 教育纠纷, 主要采用行政手段如行政调解、 申诉、仲裁、行政裁决等,以及行政诉讼手段来解决。
六、法律关系有哪些基本特征?
1.法律关系是由法律规范所规定和调整的社会关系 2.法律关系式一种思想社会关系。 3 法律关系是以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
七、简述教育法的法源的类型。
1.宪法 2、法律 3、行政法规 4、地方性法规 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6、政府规章
八、法律制定的基本程序或立法程序的步骤。
法律议案的提出、法律草案的审议、法律的通过(最重要和最具有决定意义的阶段) 、法律的公布
九、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1、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合格的教师。 3、有符合规定标准的教学场所及设施、设备等。
4、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十、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程序
我国现行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 变更、和终止的管理,干呢局机构性质的不同,分别实行审批制度和登记注册制度。
十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享有哪些权利?
1.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2、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3、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4、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5、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6、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7、管理、使用本单位的实施和经费 8、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教育教学活动的非法干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权利。
十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有哪些义务?
1、遵守法律、 法规 2、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 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3、维护受教育者、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4、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及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5、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6、依法接受监督。
十三、简述教师的基本权利。
1、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简称教育教学权。 2、从事科学研究,学术交流,参加专业的学术团体,在学术活动中发表意见。简称科学研究权。 3、指导学生的学习和发展,评定学生的品行和学业成绩。简称管理学生权。 4、按时获取工资报酬,享受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 简称获取报酬待遇权。 5、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简称民主管理权。 6、参加进修或者其他方式的培训,简称进修培训权。
十四、简述教师的基本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贯彻国家的教学方针,遵守教育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3、对学生进行所确定的基本准则的教育和爱国主义、民族团结的教育,法制教育以及思想品德、文化、科学技术教育,组织、带领学生开展有益的社会活动。 4、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制等方面全面发展。 5、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批评和抵制有害于学生健康成长的现象。 6、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十五、取得教师资格的条件有哪些?
1、必须是中国公民。 2、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3、必须具有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资格考试合格。 4、必须具有教育教学能力。
十六、教师聘任制度的特征。
1、教师聘任是教师与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之间的法律行为。 2、聘任双方依法签订的聘任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3、以平等自愿、 “双向选择”为依据。 4、教师聘任有着严格的程序。
十七、教师考核的内容和原则是什么?
内容: 1、政治思想。 2、业务水平。 3、工作态度。 4、工作成绩。原则: 1、客观性原则。 2、公正性原则。 3、准确性原则。
十八、学生享有哪些基本权利?应当履行哪些基本义务?
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基本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十九、 学生管理的法律形式主要有哪些?
学生管理的法律形式主要有两大类: 一是国家、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 制定一定的法律、 法规、规章,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制定出一些管理制度, 对学生管理的各个方面作出规定。 包括校规班规等, 使学生管理工作规范化、 制度化, 作为学生应当遵守这些规定。 二是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或班级、教师等根据有关规定, 从教育教学之需出发,组织学生开展各种活动,以期收到预定的教育效果。
二十、学生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有哪些方面,都有哪些重要规定?
(一)、 学生的学籍管理。 1、注册 2、保留学籍 3、升级与留级 4、跳级和降级 5、转学(系、专业)、休学、退学、复学 6、借读 7、勒令退学和开除学籍 8、结业、肆业和毕业。 (二)、学生的成绩与档案管理。 (三)、学生的日常行为管理。 (四)、学生的班级管理。 1、编班、分组和排座位,建立班级秩序。 2、组建班委会、选拔培养班干部。 3、建立班级规章制度。
4、举行班会。 5、评选优秀学生、 三好学生和各种先进。 6、做好个别学生的管理工作。
(五)、学生的体育卫生管理。
(六)、学生的组织活动管理。
二十一、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哪几条原则?未成年人受教育权利受到哪些保护?
保护未成年人的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是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是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 三是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 四是教育与保护相结合。 未成年人受到的保护: 1、国家保护 2、家庭保护 3、学校保护 4、社会保护 5、司法保护。
二十二、在教育法之上为什么不存在统一的法典?
教育法在形式上市由分散于宪法、 法律和法规等为数众多的法律文件中的规范组成的, 没有综合的、统一的法典,没有一以贯之的完整的系统;也没有共同性的或一般性的规定。 教育法的这一特征是由于教育、 教学活动的特性所决定的。 由于教育法调整的范围庞杂广泛, 教育教学事项繁琐多变, 与教育有关的教育法规甚多且修给频繁, 这些使得法律极难对教育问题做出统一的规定,不可能制定一部包括教育在内的统一的行政法典。
论述题
一、试述教育法的原则。
1.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基本方向, 保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以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基础协调发展。 (1)从教育和社会其他各部门的相互关系以及教育在社会生活中的地位出发,规定我国教育的社会主义性质和任务, 规定教育的基本制度、 基本内容以及组织形式等。 ( 2)教育事业是国家和全社会的事业, 教育法必须保证教育事业的公正性。 (3)一切教育事业的举办都必须以经济和社会的需要与可能为基础。
2.坚持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教育基本方针,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利,使教育服务于提高民族素质,多出人才,快出人才的根本目的。 (1)以法律形式规定我国教育的根本目的,各级各类学校培养目标、 教学内容及方法必须以培养青少年在德智体美方面的全面发展为根本出发点。(2)加强对广大学生进行理想教育、道德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 (3)教育工作者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并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科学文化知识。 (4)入学机会均等。
3.调动和发挥各级各类学校以及一切教育机构的积极性和主动精神。
二、 试述教育法的文本结构。
1.法律文件的名称。每一部法律文件都应该有自己的名称,以反映法律文件具有什么样的效力等级、性质和内容。在制定法律法规文件时,必须遵循下列基本要求:第一,要求名称应能反映法律、 法规的效力、 等级、地位的高低, 使人一目了然, 通过名称就能知道是哪一类、哪一组国家机关所发布;第二,应能反映法律、法规的规范对象、规范程度和规范内容。第三,法律文件的名称不宜过长或过短, 过长则不便于准确记忆, 过短则难以准确判断其效力等级和使用范围。
2.法律规范。法律规范是法律的主要内容,它应当具有普适性、明确性和肯定性的特点。这些都是通过它的特定的逻辑结构而实现的。 具体的说, 法律规范是由三个要素组成, 即假定、处理和奖惩。 假定是指法律规范适用的条件和范围。 处理是指法律规范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奖惩是指人们做出或不做出某种法律规范规定的行为时,在法律上引起的后果。
3.效力等级、时间效力、适用范围。一部法律文件,仅有法律规范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有一系列辅助法律规范的内容,例如法律的效力等级、时间效力、适用范围等。 效力等级通常通过法律中标明的立法机关体现出来。 时间效力通常通过法律所标明的通过、 公布或发布时间、生效或施行时间体现出来。
4.法律本文。本文是法律文件的主体内容。本文中的规范性内容和非规范性内容须经一定的结构才能形成完整的法律。本文按层次可分为章、节、条、款、项等,按性质可分为总则、分则、罚则、附则等。
三、试述教育法的体系结构。
我国教育法体系由纵向 5 个层次和横向 6 个部门构成。
纵向 :1.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的第一个层次。它是以宪法为依据制定的基本法律, 主要规定我国教育的基本性质、 地位、任务、基本法律原则和基本教育制度等。教育法是全部教育法规的“母法” ,是协调教育部门内部以及教育部门与其他社会部门相互关系的基本准则, 也是制定教育部门其他法律法规的依据。 2.部门教育法是我国教育法体系纵向结构的第二个层次,主要调整各个教育部门的内外部关系。根据规范内容的不同以及我国的具体国情和实际需要,大致由 6 个部门组成。 3.教育行政法规是教育法体系的第三个层次, 主要是为实施教育法和各单行法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此外,属于较为具体的问题, 教育法或各单行法未予规范的问题,也可由行政法规加以调整。 4.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是教育法体系的第四个层次。 5 政府规章是教育法体系的第五个层次, 属于这一层次的政府规章一般由国务院各部、 委制定和发布, 其效力要低于行政法规。
横向: 1.义务教育法是调整实施义务教育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单行法。 2.职业教育法是以实施职业教育涉及的社会关系为调整范围的单行法。在我国,职业教育包括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这也培训。 3.高等教育法是以高等教育部门内外部关系为调整范围的单行法。 4.成人教育法是调整成人教育部门内外部关系的单行法。我国成人教育形式复杂,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有不同的分类。 5.教师法是调整教育教学活动中以教师为一方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单行法。 6.民办教育法是以社会力量办学中所出现的各种关系和问题为调整对象的单行法。
四、如何理解学校与其他机构的性质和法律地位?
性质:
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与企业组织的区别。 (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置目的不同与企业。 设置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根本目的是培养德、 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提高全民族的素质。 而企业则是以营利为目的的生产和经营单位,追求最大化的剩余产品价值, 是其发展的动力。(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经费不同于企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经费是多渠道的, 其中主要部分来源于国家的拨款。 这种资金的使用,是无需偿还的。 尽管企业也可以通过贷款等筹集到资金, 但都是有偿使用的。 (3)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调节手段也不同于企业。由于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属于公益性机构,因此,在遵循教育规律,自主办学的同时, 必须对其权能作出必要的限制。而企业则不然,企业对国家授权其经营管理得财产及人员,享有占有、使用和依法处分权。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的特点。(1)不以营利为目的( 2)教育与宗教相分离法律地位: 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构成的社会关系。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作为一种社会组织, 与它所处的内外环境构成了一系列社会关系。 这些社会关系尽管错综复杂, 但依据其特征不同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以权力服从为基本原则,一类是以平等有偿为基本原则。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主体资格。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关构其活动时, 根据条件和性质的不同,可以具有两种主体资格。一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二是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人地位与法律地位的关系。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人地位与法律地位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法律地位既包括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在民事关系中的法人地位问题,也可以包括它在行政关系中的法律地位问题。
五、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管理得法律形式有哪些,如何理解?
答:一、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外部 管理的法律形式。 (1)教育行政管理体制( 2)教育事业计划(包括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等环节) (3)教育经费( 4)教育课程管理(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科书)二、学校及其教育机构 内部 管理得法律形式。 (1)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内部领导体制。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外部管理的其他法律形式。
六、什么是特殊学生群体?特殊学生群体包括哪几类?我国对其受教育权利的特别保护有哪些主要的法律规定?
特殊教育群体是指由于生理、 经济或其他客观原因而在享有和行使受教育权利时处于不利境地、需要特被保护的那些学生。主要包括:残疾人、女子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 (一)、对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 《义务教育法》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对残疾人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受教育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残疾人教育法》以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为宗旨,重申了残疾人的权利。 《残疾人教育条例》 ,这是我国第一部有关残疾人教育的专项法规。(二)、对女子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规定, 国家保障女子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文化教育权利。 (三)、对家庭贫困学生受教育权利的法律保护。 《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实行贷款制度的办法》等法规、规章、 ,据此,我国建立了助学金、奖学金、贷学金、勤工俭学基金制度以及学费减免和捐资助学的办法,为国家贫困学生接受教育提供了保障。
七、试述我国近现代学制发展的过程。
近代学制:(一)、壬寅学制、癸卯学制( 1902 年学制和 1904 年学制)。壬寅学制是清政府的官学大臣张百熙于 1902 年主持拟定的, 名曰《钦定学堂章程》 ,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最早由国家正式颁布的学校系统,但由于种种原因未付诸实施。癸卯学制是由张百熙、 荣禄、张之洞等三人于 1904 年主持拟定的名曰 《奏定学堂章程》 ,它是中国近代教育史上第一部由国家颁布的并在全国实行的学校系统。 (二)、壬子癸丑学制。 壬子癸卯学制是辛亥革命胜利后的产物。 现代 学制: 1、1919 年“五四”运动爆发,被认为是中国现代教育的起点。 壬戌学制是在 “五四” 新文化运动的影响下, 随着外国教育理论纷纷传入中国以及中国民族资本主义工业的发展而产生的, 因此, 壬戌学制被称为现代学制。 壬戌学制是中国现代教育史上的
第一个学制。 2、现行学制。
八、试述我国现行学制的改革与发展方向。
(一)、正确确立我国学制改革的价值基础。
1、立足于教育发展的现实, 着眼于教育发展的未来, 符合经济发展的需要。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 使得产业的结构产生了重大的变化。农业现代化、乡镇企业的发展、第三产业的兴起、高科技迅猛发展,必然要求教育为其培养人才的结构也发生变化。 学制的改革不能无视于这种经济发展的现实, 不能不从我国现实教育发展的状况出发,来对各个阶段的教育结构做出必要的调整。
2、建立科学的教育分类方法体系。结合我国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 制定科学、 合理的教育分类标准,这是学制制定的一个重要前提。
(二)、要符合现代学制发展的趋势。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地发展,
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表现出了两种态势: 一种表现为对劳动者个体素质水平要求的差距的进一步加大, 另一种表现为要求劳动者素质的整体水平都有所提高。 (三)、合理调整学制结构的组成部分。 1、国家应加强对幼儿园的管理,使学前教育的发展逐步地步入、健康、规范发展的轨道。 2、增强义务教育学制在分段基础上的灵活性,协调好义务教育与高级中等教育的衔接。 3、加大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结构调整的力度,以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的需要。 4、进一步完善高等教育体系,理顺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阶段之间的关系,提高整个民族的文化素质水平。 5、为成人教育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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