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18年起,对原高校自考报名点进行了整合,由所在设区市招考办(教育考试院)根据工作需要,在全省4个市8所高校中设置了高校自考报名点。高校自考报名点工作职责与县(区)招考办报名点一致,负责接收辖区内户口或居住、就学、工作单位的考生办理自学考试报考工作,考生可在全省109个报名点选择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