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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重申自考中英合作专业报考规定

    2013-05-10 09:13:00   来源:其它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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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考办〔2013〕12号

      关于重申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本科段)和《金融管理》(本科段)两个专业报考有关规定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自学考试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主考学校自学考试办公室:

      我省自学考试委员会于2011年8月颁发了《关于修订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与《金融管理专业》(本科)考试计划的通知》(粤考委[2011]8号)。近期,我们发现中英合作商务管理(本科段)和金融管理(本科段)两个专业2013年的部分新生未按上述文件的规定报考自学考试课程,现将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英合作商务管理(本科段)和金融管理(本科段)两个专业有关报考规定重申如下:

      一、根据粤考委[2011]8号文件规定,修订后的中英合作商务管理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C020226)和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专业代码:C020120)的考试计划从2013年1月开始执行。2013年开始,这两个专业的新生按修订后的专业考试计划报考。原商务管理专业(本科段)、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课程自2013年起不再接纳新考生报考,原则上自2015年7月考试后全部停考。2013年前的考生已取得合格成绩的修订前的课程可顶替修订后课程,课程修订前后顶替规定详见粤考委[2011]8号文件。

      二、2013年前商务管理专业(本科段)、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段)的考生,在2015年12月前取得修订前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合格成绩,符合毕业条件的,可按此前修订前的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登记;2016年开始,按粤考委[2011]8号文件的课程顶替办法,按修订后的专业考试计划申请毕业登记。

      各级考办、主考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自学考试助学组织的指导和监督,严格执行有关文件的规定,并做好宣传、解释、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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